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利政办〔2011〕152号)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为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县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其保障条件为: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二)家庭同住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关镇非农业户口,且取得城关镇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
(三)家庭同住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且已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二)户籍地不在本县城区范围内;
(三)已和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8年;
(二)在本县有稳定的职业;
(三)已和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利辛县是从2010年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目前,已竣工并具备分配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有312套。其余正在建设中,今年底,有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建成并具备分配条件,今后几年还将有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具备分配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和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我们目前仅对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13年下半年将扩大到在县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从2012年7月份起,我局开始对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正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进行登记、审核、公示,计划2013年3月份进行第一批公开摇号分配。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建成数量的不断增加,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部署,今年,我县与金寨县一并被列为“大别山片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县”,并将胡集、王人、江集等三个乡镇列为“大别山片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乡镇”,试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乡镇教师、乡镇医务工作者、乡镇科技人员、扶贫志愿者(含三支一扶人员)和乡镇公务员的住房困难。今后,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全县所有乡镇。 按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到“十二五”末,将基本解决本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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