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快讯 发表于 2014-2-26 22:49:09

利辛县扎实有序的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考虑到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短时期内集中生育,甚至政策外生育增多等问题,按照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利辛县人口计生委已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风险评估。旗帜鲜明地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加强考核评估、宣传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对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建立人口出生监测预警机制,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幅波动。

  (二)加强宣传培训。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注重正面引导,防止舆论的负面炒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措并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做好政策的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把握主导权、话语权,为新《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生育秩序。自1月23日新《条例》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办证平台上申请,也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及时受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批。单独夫妻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认定。在单独两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委及时制定配套措施,保障生育政策平稳过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四)做好技术服务。主动做好有再生育意愿群众的终止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做好再生育群众特别是高龄育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现服务关怀。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暂无生育意愿的群众,要做好避孕节育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群众,应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来源:利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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