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房管局原副局长受贿34万余元领刑8年
中国网讯 作为房管局的副局长,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4万余元。日前,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黄某,1964年出生,利辛县人。2009年至2014年,任利辛县房管局副局长,负责全县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这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案发后,黄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具有自首和坦白的情节。据此,该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潘书培)
(利辛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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