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汇通名城诈骗案被指祸水东引
图利辛广联置业汇通名城项目因涉嫌诈骗停工
在安徽省利辛县,利辛广联置业“汇通名城”项目涉嫌欺诈、非法销售一案可谓家喻户晓。上百户购房者被骗后,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地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由于涉案资金数额太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高管中有的跑路、有的被捕,最终该案走上了法律程序。但是原本诉讼主体很简单的案件被复杂化,被诉的不单单是开发商,还有一家名称相似的企业也被卷了进来。
开发商非法销售涉嫌伪造印章
据了解,2012年11月27日,利辛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广联)注册登记,法人为吴益。之后,该公司开发了“汇通名城”项目。
2013年3月28日,该公司正式成立;6月17日,该公司就与魏某等人签订内部认购合同,收取购房定金。
而此时,利辛广联“汇通名城”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不具备预售条件。
直到2013年9月5日,利辛广联才取得“汇通名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此时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还没有交齐,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还没有取得。
2014年年初,魏某等人发现利辛广联和他们签订的《商铺内部认购合同》出卖人名称与印章不符,收据签章单位和POS机收款账户不符。魏某等人认为利辛广联涉嫌冒用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以下简称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欺诈,并找到开发商吴益告知准备向法院起诉。吴益写下了承诺书,承诺该销售行为与蒙城广联无关。
图: 利辛广联收款时加盖了涉嫌伪造的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印章
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设立于2011年3月,该公司没有开展地产开发业务,也没有经营活动。2013年6月28日,该公司注销。
而2013年3月成立的利辛广联自2013年6月17日起,就已开始大规模销售房屋,该公司收取了大量的定金和预售款。但是他们却在与部分受买人签订的《商铺内部认购合同》和收款收据上加盖了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的印章。
以受买人魏某为例: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出卖人为“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是利辛广联的法人吴益;合同中,出卖人地址是利辛县青年路中段西侧转盘北,这不是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的注册地址,也不是利辛广联的注册地址;出卖人在合同中和收据上盖的印章是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但是所附的银行交款凭证则显示为利辛广联。
由此可见,利辛广联是实际收款单位,是出卖人,他们在收取受买人款项的时候加盖了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的印章,存在着合同造假和欺骗的嫌疑。
据相关财务数据显示:利辛广联大规模非法销售的时间是在2013年6月28日以后,即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注销登记以后。
2014年年初,蒙城广联发现利辛广联伪造其已经注销的利辛分公司印章从事非法销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31日,利辛广联为该项目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8月17日,利辛广联又申请撤销该证件;8月20日,利辛县房管局公告撤销该公司所持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蒙城广联法人张涛告诉记者:“利辛广联置业名称与我们公司高度相似,我没有向这家公司提供过股东登记资料,我不知情,也没签过字,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通过工商登记的。我们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从设立开始,就一直没有经营行为,也未在利辛开发楼盘,更没收过任何人的购房款和定金。我们早已注销、主体已经消亡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被利辛广联冒用了”。
据了解,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是利辛广联签的,土地出让金也也是他们交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开发证件也是颁给利辛广联的。
张涛介绍,蒙城广联跟利辛广联没有任何关联,这个到工商局一查便知。他们发现利辛广联伪造他们公司印章以后报警,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
两千万标的查封3亿资产
很快,利辛广联资金链断裂,他们涉嫌从事非法销售、一房多卖等非法行为,套取了大量资金,还欠下了数额巨大的民间借款。
受买人魏某等人于2015年前后起诉利辛广联和蒙城广联,利辛县政府也组织了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时任利辛县政法委副书记的高辉担任专案组组长。公安机关介入后,利辛广联原法人吴益逃跑,继任法人怀丽及其儿子被抓。
蒙城广联代理律师阐明:“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已经发现了犯罪线索,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建议相应机关立案处理;伪造印章的行为发生在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注销、销毁后,伪造的印章需要鉴定、伪造印章的人需要查明,而法院不准许蒙城广联提出的印章鉴定申请及调取资金流向申请,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受买人魏某等人诉讼标的大约2000万元,2016年1月7日,利辛法院超标的查封了蒙城广联超过3亿元的资产。由于原告没有钱提供担保,利辛县政府指派了政府的融资平台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了担保。
蒙城广联对被查封一事多次抗议,一年多过去了,利辛县相关部门无人解释。
到底是谁在卖房?销售收入又进了谁的账户?购房款去了哪里?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及操作人员是谁?
其实调取购房者和利辛广联的资金流水自会水落石出。
一审法院查明,本案中,在《商铺内部认购合同》及收据上的合同抬头是利辛广联,法人签名也是利辛广联的法人吴益。
从受买人打款凭证可以看出,利辛县广联公司也是的确是收款方。“汇通名城”项目的宣传资料和项目现场的公开资料也均显示开发商为利辛广联。
记者查看了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和蒙城广联置业的资金流水,这两家公司并没有收到“汇通名城”项目的购房款。
蒙城广联法人张涛告诉记者:“实际控制、实际销售该项目房屋的不是蒙城广联,更不是已经注销的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我们没收过受买人的购房款,否则我们蒙城广联也脱不了关系,专案组也从没有调查过我们的任何工作人员”。
涉嫌诈骗案被指祸水东引
10月18日,利辛法院判处蒙城广联返还魏某等人购房款并加收利息,利辛广联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蒙城广联提出上诉。
张涛认为:“利辛广联公司负债累累,没有钱偿还巨额购房款,但是购房者闹得非常厉害,甚至一度危及政府正常秩序。在这种背景下,蒙城广联因为与利辛广联名称相似,利辛法院把‘祸水’引向蒙城广联,认定蒙城广联存在一定的‘关联’,就让蒙城广联成了利辛广联涉嫌违法的垫背基石,成了当地转嫁矛盾的缓冲平台。毕竟蒙城广联有资金、有资产可以查封。”
本案资金数额巨大,资金流向容易查明,只有查明购房款的流向,才能查明是谁在冒用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诈骗购房款。
律师认为:这些问题很容易查明,法院认定购房款打入了利辛广联公司的账户,也认定了利辛广联是汇通名城小区的开发企业,最后却又认定要蒙城广联返还购房款;2014年12月31日利辛广联公司法人吴益出具的承诺,在法院判决里没有涉及。法院回避该问题的事实,影响实体判决,在程序上也是完全错误的;利辛法院认定,2011年3月31日,张涛以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名义竞得本案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该公司是2011年12月15日才设立登记的,而土地使用证则是颁发给利辛广联的,这明显存在矛盾。另外,本案有两个被告,原告也未说明合同是与哪个被告所签,在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已经注销,主体已不存在的情况下,案涉合同的签订主体很明显是利辛广联公司。利辛广联不是蒙城广联公司的股东,蒙城广联公司也不是利辛广联公司的股东,双方并不存在关联。利辛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属法律适用错误。
2016年12月27日,记者在利辛法院见到了审判员李某。李某拒绝接受采访,他让记者与法院分管领导联系。记者来到法院分管院长张某的办公室,办公室门开着,记者等到下班也没有找到他。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电话,但他一直没有接听。
2016年12月12日,蒙城广联置业就此向亳州中院提出上诉:“在汇通名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辛广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怀丽、吴益等人私刻印章,冒用已经注销的蒙城广联利辛分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房产,并私自收受巨额资金。一审法院对以上事实没有查明或事实查明错误,且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记者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来源:香港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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