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通报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利辛政府网讯,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利辛县纪委、监察局对六起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存在问题
(一)汝集镇力强等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
汝集镇街南村省道202线两侧建有两个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为力强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和湾里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护措施不完善,其中湾里混凝土搅拌站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按照《安徽省混凝土预拌商品砼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安徽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混凝土搅拌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未能在2017年4月22日前完成力强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任务和湾里“三无”混凝土搅拌站拆除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检查整改工作不力,致使整改措施落实迟缓。
(二)纪王场乡祝萍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祝萍搅拌站位于纪王场乡向阳村马桥路,于2013年建成使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污染防护措施不完善,按照《安徽省混凝土预拌商品砼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安徽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混凝土搅拌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未能在2017年4月22日前完成祝萍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祝萍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检查整改工作不力,致使整改措施落实迟缓。
(三)展沟镇高勤辉内燃材料厂环境污染问题
展沟镇高勤辉内燃材料厂,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防尘、降噪措施不到位。根据市、县“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沟镇政府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清理,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县文明办、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该煤矸石厂环境污染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消除。
(四)胡集镇双家粉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胡集镇双家粉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磨粉厂)位于胡集镇新矿社区石庄出矿路东侧,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无防尘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并擅自开工生产。胡集镇整治污染企业行动迟缓,未能及时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没能得到消除。
(五)汝集镇袁堂村、庄营村两处鸭业养殖户环境污染问题
汝集镇袁堂村、庄营村两处鸭业养殖户规划选址不合理、无污染防治和粪便综合利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汝集镇整治污染企业行动迟缓,未能及时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县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没能得到消除。
(六)利辛县瑞虎肥业有限公司、强英鸭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利辛县瑞虎肥业有限公司未能执行县城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窑炉,造成环境污染;利辛县强英鸭业公司厂内污水管道未完全覆盖,排污口没有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没有按照要求收集高空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经开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致使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消除。
二、处理情况
(一)2017年5月17日,县环保局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县环保局给予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黄涛同志、李标同志、郭成义同志、经开区环保分局综合室主任董保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汪晓玲诫勉。
2、县住建委给予建管处副主任崔彪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县文明办对创建股股长戴秀然同志诫勉。
4、县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管理部部长沈智宏同志诫勉。
5、县畜牧局给予汝集镇畜牧站人员汝磊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6、县交通局给予县乡公路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任王少飞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二)2017年5月18日,利辛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给予汝集镇党委书记王伟同志、镇长武龙峰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分管清理搅拌站工作的镇人大主席刘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给予展沟镇党委书记孙建同志、镇长张才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王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给予胡集镇党委书记王峰同志、镇长蒋磊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孙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给予纪王场乡党委书记刘磊同志、乡长周涛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韩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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