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委组织部长李锋受贿案公开审理
利辛县委组织部长李锋
8月3日上午九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亳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受贿一案。该案是亳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办结的首案。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锋在担任亳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利辛县委组织部长、涡阳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李某某、汪某某、马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8.225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锋的辩护人发表了四条辩护意见,李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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