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8-8-14 14:00:03

利辛2018最新学区划分,含招生方案!

利辛2018最新学区划分,含招生方案!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确定学区范围,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学校按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途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毕业学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县房产局或不动产管理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查询单(房管局出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前交房,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单、居住水电气发票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为住宅性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子女。

  (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安置协议、居住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廉租房户子女,凭城区户口簿、原始廉租房租赁协议、居住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人才引进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社保证明、务工合同、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按“一人一案”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三种渠道,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二)农村学校

  各乡镇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各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划定和管理,具体招生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三)民办学校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学校。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进行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所属中心学校统一指导下,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学。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不得超出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办理。各校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生,对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三、报名办法

  8月10日—8月17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网址http://bz.ahzwfw.gov.cn),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利辛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 ”流程,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录取的和网上不能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报名时间段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初审,确认受理或不受理。

  凡网上报名接到受理通过通知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当天或次日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验证。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组织复审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8月19日—21日,复核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入学条件在网上另行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核程序予以初审和复核。

  8月25日—26日,学校对确认录取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

  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招生工作预案,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稳有序入学。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强化责任。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标准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于学区内生源  超出招生计划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扩招。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直升高中班,严禁欺骗性招生,严禁非九年一贯制学校实施学段混合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违规学校负责退回。

  (四)控制大班额。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落实省、市关于2018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66人以上超大班额、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的专项规划要求,坚决避免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问题。各学区中心学校要加强招生信息动态监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残疾儿童等信息,9月26日之前完成2018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

  (五)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全部入学。要做好到外县就读学生登记工作,凡在划定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外县就读小学或初中且不参与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的,要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写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权利,并由所在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违反廉政纪律招生的;
  7.其他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和纪律,失职渎职的。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利辛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1.利辛中学(原利辛中学西校区初中部):(1)车辙沟以西、阜蒙河以北、前进路以南、红丝沟以东。(2)红丝沟以西、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晴岚溪以东。

  2.利辛县淝河路小学(原利辛中学西校区小学部):
  (1)阜蒙河以北、红丝沟以西、向阳路以南、晴岚溪以东。 (2)向阳路以北、红丝沟以西、文州路以南、晴岚溪以东,为淝河路小学与利辛六小共同学区。

  3.利辛六小:(1)晴岚溪以东、青年路以西、文州路以北、子胥路以南。(2)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3)向阳路以北、红丝沟以西、文州路以南、晴岚溪以东,为淝河路小学与利辛六小共同学区。

  4.利辛县向阳路中学(原利辛中学东校区):车辙沟以东,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5.利辛县向阳路小学(原利辛中学东校区):车辙沟以东、阜蒙河以北、和平路以西、向阳路以南。

  6.利辛县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老校区):(1)车辙沟以东、向阳路以北、民安路以西、前进路以南。(2)民安路以东、向阳路以北、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

  7.利辛县长春路小学(原实验小学北校):(1)民安路以东,前进路以北,和平路以西,文州路以南。(2)建设路以东、和平路以西、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3)建设路以东、光明路以西、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长春路小学与永兴路小学的共同学区。

  8.实验小学东校区(特教学校普通班):长春路以北,光明路以东,驻马沟以西,原城关镇境内。

  9.利辛八小: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驻马沟以西。

  10.利辛县永兴路小学(原利辛二中小学部):(1)人民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光明路以西、原城关镇境内。(2)建设路以东、光明路以西、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永兴路小学与长春路小学共同学区。

  11.利辛二中:(1)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东、长春路以南、和平路以西。(2)长春路以北、城关镇和经开区境内。

  12.利辛四小:(1)向阳路以北、晴岚溪以西、长春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2)向阳路以南、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为四小、五小共同学区。

  13.利辛四中:晴岚溪以西、长春路以南、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

  14.城关二小:(1)前进路以北、青年路以东、民安路以西、文州路以南。(2)文州路以北、建设路以西、青年路以东、永兴路以南。(3)永兴路以北、人民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子胥路以南。(4)建设路以西、子胥路以北、原城关镇境内。

  15. 城关学区中心学校、城关学区复兴路小学:(1)阜蒙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华兴路以北、青年路以东。(2)阜蒙路以南、淝河南路以东以北、青年南路以西。

  16.利辛三中:阜蒙路以南、建设南路以东、城关镇境内。

  17.城南中学:阜蒙路以南、建设南路以西、城关镇境内。城南中学未交付使用前,其学生在师范附小老校区就读,交付后返回城南中学就读。

  18.城南小学:华兴路以南、截岗沟以北、利阚路以西、苏大庄以东。

  19.逸夫小学:(1)阜蒙河以北、车辙沟以西、前进路以南、红丝沟以东。(2)青年路以西、文州路以南、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东。

  20.师范附小:阜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朱瓦房以北、周庄以西。

  21.利辛七小:(1)世纪大道以西、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2)经开区桥西村、东王村。

  22.利辛八中: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23.利辛五小:(1)阜蒙河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南。(2)向阳路以南、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为四小、五小共同学区。未交付使用前在利辛四小入学,交付后返回利辛五小就读。

     24.实验中学、绿色中学、启明中学:阜蒙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25.皖北文武学校:(1)阜蒙河以北、和平路以东、城关镇境内。(2)阜蒙河以南、利阚河以东。

     26.广育小学、蓓蕾小学:车辙沟以东、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27.河滨小学:阜蒙路以南、华兴路以北、和平南路以西、人民路以东。

 28.利民小学:向阳路以北、车辙沟以西、文州路以南、东红丝沟以东。

     29.文州小学:文州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阜蒙河以北、光明路以西。

     30.振兴中学:人民路以西、阜蒙河以北、晴岚溪以东、文州路以南。

     31.利辛五中:前进路以北、车辙沟以西、红丝沟以东、城关镇境内。

     32.利辛六中: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西、城关镇境内。

     33.永兴武校:阜蒙河以北、创业路以西、城关镇界内。

     34.利辛三小:阜蒙河以北、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

     35.城北小学:前进路以北、车辙沟以西、长春路以南、青年路以东。
  (来源: 利辛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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