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局长受贿6万多元 因提供手机号助抓“抢劫罪”嫌犯被免刑
利辛县财政局原局长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达6万多元,后提供线索帮助警方抓获一涉嫌抢劫罪的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日前,利辛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张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张某某1964年生,2010年2月至案发任利辛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在任利辛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阜阳市一公司总经理张某财物共计651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退出涉案金条一块及“苹果”牌电脑一台,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5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又退出赃款人民币5300元。
2017年9月25日,张某某向利辛县公安局提供网上逃犯陈某的手机号码,利辛县公安局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线索将涉嫌犯抢劫罪的陈某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系坦白,且已退出涉案的赃款、赃物。
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300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一块、“苹果”牌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先点新媒,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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