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光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据亳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3日,利辛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光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高光华利用其担任利辛县阚疃镇镇长、党委书记、利辛县纪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商人郑某良、阚疃镇新河社区党总支书记汪某奇等30余人的请托,为其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违规建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人民币现金54.4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1万元、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085万元)、按摩椅一台(价值人民币1.58万元)、代付装修费1.1059万元,合计人民币62.4944万元。
公诉机关查明:1998年程某良在利辛县阚疃镇开创民办“爱心”幼儿园,为控制该行业,程某良以不正当手段打压和排挤竞争对手,至2005年完成了在阚疃镇街道区域民营幼儿园的垄断经营。2008年,程某良伙同他人非法购买一块土地,除自己非法占用部分土地建幼儿园外,将另一部分土地非法转让他人,从中谋取利益。由其次子程某龙成立利辛县诚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集多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高利放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获取非法利益作为经济支撑,逐渐形成了以程某良、程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底,程某良伙同郑某良在阚疃镇客运站西侧违法占地建设厂房,为建成厂房找高光华帮忙,高光华在接受两人请托之后故意不履行查处职责,该违法建筑顺利建成。事后,高光华收受郑某良所送现金2万元。2012年3月,程某良等人在阚疃镇平等社区违法占地开发房屋和建设实验幼儿园,为建成房屋找高光华帮忙,高光华在接受请托之后故意不履行查处职责,该房屋和实验幼儿园顺利建成。事后,高光华多次收受程某良、程某龙(程某良次子)、程某(程某良长子)所送的烟酒、购物卡等财物。
另查明:2012年左右,高光华参加了程某良及其家人经营的幼儿园开业仪式;2012年、2013年间,高光华多次给利辛县教育局及阚疃中心学校领导打招呼,帮助邵某梦安排工作,并帮助邵某梦疏通同利辛县教育局领导之间的关系;2018年左右,高光华参加了程某次子的满月酒宴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光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62.4944万元;被告人高光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光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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