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非法垄断蒙城往返宁波的客运市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黑社会被法院公审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审理日期:2020年1月14日—1月16日
开庭时间: 08:30-17:30
庭审法庭:利辛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
合议庭成员:王平、张利、张磊
法官助理:石矗、李拼
书 记 员:李康伟
公诉机关: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军、陈胜华、李磊、潘东、韩波、张秀生、戴良杰、田露、许强强、李标标、曾兆伟、闫新安、单冬冬、韩枫
案情简介: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8月,被告人孙军任蒙城宁波车队(以下简称“宁波车队”)队长,为垄断蒙城至宁波的客运市场,以达到车队利益最大化,孙军等人成立客管组(所谓“稽查队”),对宁波线路的本地运营车辆、从蒙城拉客的外地过境车辆等宁波车队以外从事宁波线路的客运车辆进行打砸、拦截,直至对方被迫停止从蒙城载客或并入宁波车队,以孙军为首,以宁波车队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为树立强势地位、垄断市场,孙军一方面行贿时任蒙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亚(另案处理)等国家公职人员,寻求庇护,一方面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孙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胜华、李磊、潘东、韩波、张秀生、戴良杰、田露、许强强为积极参加者,闫新安、李标标、曾兆伟、单冬冬、韩枫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大肆有组织的实施拦截、围堵客运车辆、殴打驾驶员、持械打砸载客大巴、追逐撞击载客车辆等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犯罪行为,强行合并竞争车辆、打压过境运营车辆以及运送乘客的私家车辆,驱除蒙城宁波线路的其他运营者,通过非法垄断蒙城往返宁波的客运市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审计,2010年6月至2019年3月,蒙城宁波车队收入共计190,790,694.03元,支出总金额157,836,009.47元,其余款项均为孙军等人所得,共计32,954,684.56元。所获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违法行为“善后”,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经费,为寻求庇护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等。10余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蒙城县宁波线路市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利益,大肆实施行贿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故意损坏财物犯罪4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犯罪1起,致使数十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经营、生活,对蒙城县境内运输业造成严重影响。(来源:亳州中院)
file:///C:\Users\CAENCU~1\AppData\Local\Temp\ksohtml2224\wps1.jpg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