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设置13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留验站,凡途经留验站点的车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对监测出体温异常(37.3℃及以上)人员,必须及时给予佩戴口罩、现场询问,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检确认;对复检体温仍然异常,及时联系120转运车,由转运车转运至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对同车无症状人员登记并采取应对措施予以防范。(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留验站分别为:宁洛高速利辛出口留验站、济祁高速利辛东出口留验站、宁洛高速利辛西出口留验站、S308阚疃与凤台交口留验站、S224展沟与颍上交口留验站、S308张村与太和交口留验站、S202王人与阜阳交口留验站、S305永兴与阜阳交口留验站、汽车中心客运站留验站、城东客运站留验站、城北客运站留验站、阚疃客运站留验站、阚疃客运西站留验站。)留验站点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排查管控措施。
二、进入下列公共场所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理发店、美容店;
(三)体育运动场所、公园、非封闭景区;
(四)商场(店)、超市、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室、公共汽车;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各公共场所应当定时通风、消毒,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劝导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对不听劝导的人员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即日起,对我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上述机构一律不接待来访和探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暂停送返寻亲,封闭期间上述机构所服务人员一律不准外出。
五、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会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确防控科普知识。对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来源:利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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