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禁放的通知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利政办【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贯穿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过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到每个网格村(社区)都行动起来,对禁燃禁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等,通过发放禁燃禁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让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深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燃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联动防控。全面排查梳理全县范围内涉及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及燃放重点区域等情况,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做到底子清楚、问题明确、监管有力、处置得当、问责必严。
四、严格依法行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各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严厉的震慑作用,保障禁燃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提前安排布置,精心组织,釆取得力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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