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
近日,利辛县采取五项措施,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简化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一、明确职责分工。将上级拨付的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或特殊用途的资金,按来源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各预算部门、单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二、完善操作流程。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针对县级预算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批复到各预算部门、单位。对于省市追加指标,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将上级追加资金指标下达单位平台,并及时将县级指标文件下达到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预算部门、单位自指标文件下达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抄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并录入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同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节点,申报次月明细用款计划。
三、加强审核监管。各预算部门、单位做好相关支付依据的系统上传工作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依据预算部门、单位录入的资料对其明细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由国库股按每月汇总各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于次月初下达各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对报账票据自行审核完善后,到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付。
四、做好资金核算。各预算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报账管理工作,分项目进行账务核算,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涉及的财务凭证及所附资料留存本单位集中归档备查。
五、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利用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部门、单位按实际需要申报用款计划统筹安排资金,自觉接受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对于计划资金使用率低于80%,被监管系统预警通报的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并保障资金安全。(利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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