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3-13 09:30:07

关于依法规范利辛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的通告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县中心城区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区域。淝河南路以北(东沿和平南路、复兴路至光明大道,西到淝河桥沿阜蚌路至世纪大道桥),政通路(含)以东,子胥大道(含)以南,光明大道(含)以西的合围区域禁止通行。

      二、规范对象。重点是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无牌四轮车。

      三、规范时间。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四轮车依法进行处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特殊行业、群体、个人正常需求。对保障城市基本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市政施工、环卫保洁、物流快递、废品收运)、下肢残疾人代步和需要康复治疗残疾人员、透析患者,上述所需使用的三轮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规范区域内通行,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对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销售三轮车、无牌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停放占用小区公共停车资源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分别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558-2903722、2903733

特此通告。

      利辛县依法规范城区三、四轮车
                         工作指挥部
                     2024年3月12日



       【来源:利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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