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风 发表于 2012-5-17 10:27:35

数百教师工资被扣,利辛财政局以放贷获利被指诈骗

  利辛县担保公司是利辛县财政局下属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是利辛县财政局副局长刘修富担任。该公司以收担保费、受贿赂为目的,为借贷人向信用社银行担保获得贷款。但在经营活动中,向借款人宣传找教师作反担保,借贷人就动用一切手段找亲戚、朋友、领导、左邻右舍说情,请求教师帮忙担保贷款。教师碍于面子就同意了。但反担保合同内容根本不让教师过目,并对教师说:“我们和信用社银行根据担保程序已经对贷款人的申请贷款用途进行了双向考察他们经济情况,借款人的项目已落实,有能力还款,你们只要在下面签个字,办个手续就行了,其实你们签字是走过场,是一种形式。”同时还向担保人出示贷款人资产证明。教师信以为真,就不去深究。担保公司和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这是其一。

  其二,空白合同的骗术。担保公司主合同没有签订前,先拿空白合同让教师签从合同(即反担保合同),这是欺骗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反担保合同必须在主合同签订后,有借贷人、反担保人和担保公司三者当面签订的,才起法律效果,应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这样我们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是无效。

  其三,担保公司具有欺骗性质。原担保公司经理邓奇、肖新等人,不按担保公司宗旨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利用职权违规操作,打着考察的名义,故意让借贷人请客送礼。这是腐败分子的计谋。如果贷款人不还款,利辛县财政局扣发反担保人的工资。这样担保公司即拿了担保费,有受借贷人的贿赂。将经营的风险统统转嫁到教师身上,成功的实现经营的零风险。而反担保的教师,未从担保公司获得任何利益只承担责任没有权利。

  其四,贷款到期,借贷人有还款能力,就是不还,担保公司不通知借款人还款,也不通知反担保人直接扣教师工资,并放弃借贷人的财产,故意起诉教师的反担保责任等各种违法手段坑害教师。反而借贷人就再次送礼,担保公司就不去追借贷人还款,这可苦了教师。利辛县千名教师为了反担保工资被长期扣发,造成生活困难。退休教师刘胜斋在退休前经亲友介绍为郭怀金从利辛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郭怀金没有按时还款,导致工资扣发一年多。他本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妻子患有脑偏瘫已卧床多年。每月医药费支出就高达上千元。现在工资扣发,只能靠亲戚朋友救济度日。本来出于好意帮忙,却招来这样情况。担保公司不去追债务人,却没有任何手续直接扣发工资,给本人及家人的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残酷现实使我们认识到担保公司伙同借贷人(通过贿赂)串通一气,对反担保人欺骗手段帮助借贷人达成非法的目的。财政局直接划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五,典型案例:闫钢星与闫克仁同吃同住在三间五米宽的旧瓦房,没有任何企业,是个负债累累的穷光蛋。他父子竟然通过大量贿赂,(据他本人讲送购物卡、吃喝、跳舞、洗桑拿等)在短短五个月先后给父子贷款10万元和15万元。先给父亲闫克仁贷款10万元,未落实申请项目,后有给儿子闫钢星贷款15万元购车,又没有落实。法院开庭不到庭,逍遥法外。这难道不是担保公司及信用社双方考察的结果吗?

  再如武滔是一个老实本分人庄稼人,农忙过后给农村建筑拎泥斗,干个零活。其弟媳代霞为了借贷,请客送礼通过高建苹托人给武滔办个养殖营业执照(其实武滔根本没有养殖任何东西)。代霞又通过大量贿赂,以武滔名义借贷。担保公司及信用社进行双方考察?代霞借贷成功。这难道不是担保公司及信用社双方考察结果吗?但贷款到期,担保公司不通知不催缴借贷人还款,也不通知教师就直接扣除工资。

  这样事太多不能一一列举。担保公司到处宣扬他们按担保程序(申请、考察、开会研究、批准、签订合同)办事。他们按程序办了吗?他们考察吗?他们开会研究吗?担保公司合伙欺骗,零风险的,暗箱操作坑苦了穷教师,富裕担保公司及个人。难道担保公司没有责任吗?光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天涯论坛)

知足常乐 发表于 2012-6-14 09:52:34

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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