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醉驾第一人"被起诉
正义网安徽6月14日电(通讯员 李检飞)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后逃逸。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穆某提起公诉。穆某现年36岁,为该县阚疃镇一卖卤菜的个体户。2011年5月3日中午,穆某骑摩托车到朋友家去要账,中午在他家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穆某平时酒量也就三四两白酒,这天他有点喝多了,醉醺醺的。吃完饭后,穆某驾驶摩托车沿着该县老利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阚疃镇食品站处。由于车速过快,大概五六十码,加上对方躲闪不及。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电瓶车交会时相撞,造成张某受轻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5月4日,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穆某静脉血抽取的血样乙醇含量检测为248.2mg/100ml。5月12日,经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穆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19日,经该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
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48.2mg/100ml,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
上次在东方卫视看到一个马店的醉驾摩托车被逮着了。 :@要想死的快,就买一脚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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