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利辛县农委副主任、农机局局长受贿100万获刑八年
正义网安徽11月30日电(通讯员 利检)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100万元。2012年11月15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秦某,1965年出生,利辛县人。1999年6月至2010年6月担任利辛县农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至案发时担任利辛县农委副主任、农机局局长。
2004年上半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行实行财政补贴。利辛县水利机械供应公司等企业实际上垄断了利辛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作为水利机械供应公司的法人代表赵某为了保住原已占有的市场份额,找到时任利辛县农机局领导的秦某进行联系协调和沟通,先后送给秦某97万元。秦某收受赵某的贿赂款以后,为赵某的公司一路绿灯,赵某公司生意因此多年来一直很红火。此外,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申报省级示范社、申请春节慰问金、调整工作岗位等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5万余元。
由于秦某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涉案赃款,据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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