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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两村支书贪污财政奖补资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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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0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亳州7月3日电(记者常国水 通讯员利剑) 为了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项目资金,两任村支书通过编造虚假的申报材料,将国家拨付的项目资金36150元非法占为己有。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任某于1984年至2011年7月担任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村委会委员,2011年8月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于2003年至2009年4月担任江东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5月至2012年下半年担任该村支部委员。2011年,为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任某和王某等村干部研究以修建村室名义上报镇财政所申请经费被其否决。不久,任某和王某等人又研究以配套40眼机井名义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其实,江东村在2011年并没有修建机井,只是对前几年村里打的机井打捞了杂物、粉刷了井壁。当年,国家拨付该村“一事一议”项目配套资金86000元,任某将该款领了回来。由于打捞粉刷机井是任某负责的,大概花了7000多元,加上村室维修、拉墙头花了5、6万元,还剩余36150元。王某认为剩余的钱被任某占为己有,就找到任某。任某害怕事情败露,就将36150元中的26150元以虚列开支方式占为己有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而王某以垫付开支为由将其中10000元占为己有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两人还退出了全部赃款。据此,该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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