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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规范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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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日前,利辛县住建委出台专项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项目“六制”,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安全。

  一是法人负责制。要建立农村清洁工程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规划、实施、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是招标投标制。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等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中转站土建及站房工程,具备招标条件的,要进行统一招标。
  三是项目监理制。对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是集中采购制。垃圾箱、人力垃圾车、简易垃圾运输车等设备应进行集中采购。
  五是竣工验收制。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工作,乡镇应做好分项验收工作。并按期报送总体竣工验收报告。
  六是资金报账制。项目建设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账,完善财务手续。同时,为民生工程检查提供齐全、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利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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