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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一包工头被起诉,只因承揽工程行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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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3: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安在线讯 为承揽工程,分八次一共向利辛县春店乡原党委书记刘某行贿十一万元。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是利辛县人,因为没有上过学,所以不懂法律,但是承揽工程却有一手。1997年九十月份的一天,王某找到利辛县春店乡原党委书记刘某(另案处理)希望他帮忙给其安排工程,在刘某照顾下,王某顺利承建了利辛县春店乡张寨行政村的一条南北路工程,工程造价30多万元。1998年年初的一天早晨,为表示感谢,王某到刘某家中送给其8000元,刘某收下了。1998年七八月份,该工程的款项结清后的一天早晨,为感谢刘某的帮忙,王某又到刘某家中送给其人民币6000元。

  2004年八九月份的一天,王某为感谢刘某多年来对其承包修路工程的帮助,借刘某儿子考上大学之机,到刘某家送给其人民币10000元。

  至案发时,王某为承揽修路工程向刘某行贿了八次总共十一万元。后来,王某的犯罪行为由群众匿名举报到司法机关,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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