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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数百公职人员被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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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2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停发工资的数位教师在担保公司门前徘徊,心情沉重。

  利辛县数百教师、公务员因给利辛县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简称利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被利辛县财政局停发工资,每月只留600元的生活费,生活困顿,几十名互不相识的教师、公务员,因此被利辛担保公司告到利辛法院。

  11月22日,记者来到利辛县,调查此事。 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教师告诉记者,利辛担保公司是利辛县财政局下属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利辛县财政局副局长。在利辛县,中小企业、个体户如要贷款,又没抵押物,通过利辛担保公司的担保也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该公司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些有稳定收入的人为该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即反担保,以降低该公司的经营风险。有稳定收入的人,一般是指教师、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利辛担保公司先替借款人偿本付息,然后,通过利辛县财政局扣发反担保人的工资,还给利辛担保公司,这样,利辛担保公司将经营风险统统转嫁到教师、公务员身上,成功地实现了经营的零风险。

  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个体户要向利辛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而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教师、公务员,未从担保公司获得任何利益,更离奇的是,很多反担保人并不认识借款人。

  目前,利辛县数百陷入“反担保漩涡”的教师、公务员,对利辛担保公司的操作程序、担保模式,提出严重质疑。他们认为,利辛担保公司作为利辛县财政局下属的公司,利用行政职权和欺骗手段,坑害众多教师、公务员,已影响了相关学校的教学质量,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教师被忽悠,生活陷贫困

  李进是利辛县望疃一中的一名教师,他告诉记者,2009年7月,附近学校一位刘姓老师找到他,说一个名叫闫钢星的人要从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已经为闫钢星提供了担保,现要找一些人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才能借出钱。刘姓老师说,这基本没什么风险,只是走一个程序,这笔钱要找好几个人担保,如果找不齐,这个签字就不作数了,另外,现在的签字只是一个预签,人找齐时还要拿回来重签。

  李进告诉记者,由于和刘姓老师平常比较熟,又加上感觉没什么风险,所以,连合同都没仔细看,就把字签了。

  不曾想,闫钢星借钱后,并没有按期归还银行。2010年10月,利辛担保公司按照反担保合同约定,通过利辛县财政局停发了李进的工资,每人留生活费600元。直到这时,李进才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通过相关合同,李进了解到,闫钢星共从银行贷款15万元,利辛担保公司为闫钢星提供担保,共有包括他在内的5名教师为利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3万元。利辛担保公司收取闫钢星3240元的担保费用,而在李进与利辛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中,李进只有义务与责任,并无权利与利益。

  在李进与利辛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李进)以个人全部工资收入向乙方(利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将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直接通过财政部门扣划甲方工资已清偿本合同所列借款人所欠债务。乙方通过财政部门扣划甲方工资以清偿借款人债务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乙方行使权利。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贷款到期为按期清偿贷款,乙方从贷款逾期当月起,通过财政部门全额扣划担保人的工资,直至应由贷款人负担的费用还清为止。

  李进说,后来他才发现,自己被那个刘姓老师骗了,如果知道事情有这么严重,他说什么也不会同意为利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因为他连闫钢星是谁都不知道,他怎么可能替一个陌生人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呢?

  同样,为闫钢星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还有姚庆海老师,姚老师告诉记者,他根本不认识闫钢星,也不认识利辛担保公司的人,也是那位刘姓老师来找他,让他为利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刘老师当时说,这种担保就跟以前为他人买车提供担保一样,出事后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剩余部分由车子挂靠公司赔付,根本没风险,只是一个程序问题,所以他就同意了。谁知道,闫钢星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现在自己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被扣得只剩600元。

  为闫钢星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其他几位教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自己不认识闫钢星,也不认识担保公司的人,只是被别人骗了,不了解反担保的本质。 担保公司起诉教师,教师败诉

  残酷的事实是,不管老师们了解不了解反担保合同的本质,字已签,闫钢星已未能按时还款。继去年10月财政局停发李进等人工资后,今年7月,利辛担保公司将借款人闫钢星及反担保人李进等人告上利辛法院,要求闫钢星及李进等人偿还利辛担保公司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十六万多元、违约金一万六千多元,同时偿还其他费用。

  2011年9月,利辛县法院一审判决,闫钢星给付利辛担保公司垫付的借款本息十六万多元,支付违约金一万六千多元,李进、姚庆海等人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进、姚庆海等人不服,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进等人认为:利辛担保公司与闫钢星串通,对他们采取欺骗手段,使他们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另外,在没有判决、仲裁等情况下,财政局直接划扣工资属违法行为,是利用行政手段帮助企业达成非法的目的,请求亳州中院依法撤销利辛法院的判决或改判。 各方说法不一

  对老师们的说法,利辛担保公司又是什么解释呢?11月24日,记者来到利辛担保公司,利辛县财政局副局长、利辛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刘富修表示,暂时停发教师工资,只是要求教师去催借款人还款,只要借款人把借款还上,工资会还给老师。记者问,如果借款人还不上借款怎么办?刘副局长说,那就只有由反担保人来还。记者问,利辛担保公司依靠利辛县财政局,将担保风险转嫁给教师等公职人员,基本没有风险,这么做合适吗?刘副局长表示,有风险,只是很小,比如提供反担保的教师突然死亡或调离利辛县,这时就会存在风险。

  对此,利辛担保公司认为,他们的这种模式既科学又有创新,贷款人主要是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为其担保,不收费用,付出的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亲情和友情,担保的不仅是贷款,更是一种集体信用。

  如贷款人不如期还款,反担保人通过集体诚信倒逼,促使贷款人遵守还款诚信。从担保公司这五年的经营情况看,真正由反担保人最后还款的很少,即使反担保人代偿后,反担保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贷款人追偿。

  据刘副局长介绍,利辛担保公司现在约有1200多万贷款不能按时偿还,涉及教师等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的约有几百人。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李进老师提供反担保的另一笔贷款,借款人已无法按时偿还,利辛担保公司再次将他告上法庭,他即将面临又一场官司,可以预见的是,这场官司会让他已捉襟见肘的生活处境雪上加霜。

  担保公司替他人担保,收取担保费用,老师们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却没有任何利益,反担保人不认识借款人,不认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只是通过中间人找到老师,通过熟人、领导等关系,通过人情、甚至欺骗等手段,让老师签字进行反担保,财政局直接停发工资,这种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该如何界定呢?

  有关专家认为,利辛的这一做法有欠妥之处。让大量财政供养人员为并不了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反担保,且只承担责任没有权利,本身就潜藏着极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利辛县财政局利用行政权力停发公职人员工资,更是典型的违法行政和政企不分行为。

  记者联系了法学硕士、安徽省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宝,他表示,李进等人与利辛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属格式合同,对于老师们而言,只有责任与义务,而没有任何利益,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同时,老师们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中间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老师们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根据这几条,老师们可主张撤销该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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