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46|回复: 0

利辛县查获甲醛超标400多倍鸭血10余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0 14: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合肥1月8日电 (记者 葛如江、姜刚)把煮好的猪血放入盛水的水池内,加入几瓶盖子甲醛,泡两三个小时,取出即成为“鸭血”进行销售。记者从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获悉,该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甲醛鸭血”案件,涉案“甲醛鸭血”10余吨,被检出甲醛超标400多倍。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2011年9月19日,利辛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鸭血”中甲醛超标,于是9月20日对该市场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鸭血”安排了专门抽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含量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

  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介绍说,鉴于此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情重大,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及时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根据经营户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突击检查制售窝点,对查获的制售工具等全部收缴,并将制售者刘某、李某及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系夫妇,利辛县本地人。自2010年9月起,两人便从当地生猪屠宰场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猪血。在濉溪县一李姓居民的教唆下,把猪血煮好后,放在一个盛水的水池里,之后往里面放几瓶盖子甲醛,泡两三个小时,然后把猪血捞出来,有光泽、不烂、可以防腐的“鸭血”即加工好了,再高价销给当地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小菜贩。至案发时,刘某夫妇累计销售“甲醛鸭血”10余吨,涉案金额6万余元。

  近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0-2024 利辛论坛 版权所有 客服QQ:350219687  举报热线:138-1040-3259  举报邮箱:bbslixin@126.com  
皖ICP备17023346号-1 公安备案号:110114020121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