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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主规划住宅建设但是占用了可耕地,该怎么申请同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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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俺是利辛西潘楼镇的,现在村子里的村民想自己规划盖房。原有的宅基地建设的比较乱,而且是多年以前分配的宅基地,有的村民家里有孩子到了结婚年龄想盖房但是没有宅基地,所以村民想在一块可耕地上规划建房,建好新房之后就的宅基地可以整理出来用于耕地。因为占用了可耕地,这个该怎么申请啊,会不会不让盖呀?听说有的地方地基都打好了,不让盖,村民比较担心,有知道的,解答一下啊,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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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体委大院 于 2012-2-14 13:53 编辑

利辛县农村村民建住宅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当年宅基地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将拟定建户名单、位置、面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查;

    3、经乡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同意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审;

    4、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批准文件和《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5、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旁公布。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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