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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村村民建住宅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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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5: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文州书院 于 2012-2-14 15:32 编辑

  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当年宅基地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将拟定建户名单、位置、面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查;

    3、经乡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同意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审;

    4、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批准文件和《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5、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旁公布。
(利辛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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