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当前,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区级负责同志包保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包保到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包保到自然村(小区),确保农村精准布控到自然村、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对出现新的扩散性病例或者聚集性病例的自然村、居民小区和养老院,由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保。对出现疫情的小区楼栋和村民组首先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包保。 二、所有自然村、居民小区、单位一律实施24小时严格进出管控,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街巷由所属社区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严控。 三、自然村、小区楼栋或小街巷出现2例感染患者,立即实施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小区、行政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24小时“全封闭式”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四、所有居民一律不得串门、聚集,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者向村(社区)主动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六、近14天内从区外返回的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掌握返回人员信息,并立即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七、全区“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和居民生活必需外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个体诊所全面停诊。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一律定期消毒、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箱,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保障上述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区督查督办组将每日进行督查。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通告
当前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控制疫情传播,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组〔202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1.进一步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八个一律”重点举措,即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和服务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通道一律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管控(具体按照亳疫防指办〔2020〕28号要求抓好落实);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有关场所进入人员一律要测体温、佩戴口罩;聚餐、聚众等聚集性活动一律禁止;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严格按照中央及省里要求通知人员返工返岗返学,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不准提前复工开学。2.全县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严格实行一门进出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小区车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检测。3.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固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严格登记备案,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4.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 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上报属地卫生院观察救治,并根据情况及时转送县定点医院治疗。5.加强县外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要对近14天内县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体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6.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场所每天消杀两次以上。7.全县二级以下医院一律不准收治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一律在医生指导下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9.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为保障上述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联系镇、社区(村)的干部要每日下沉到镇、社区(村)开展工作,县督查组将定期督查。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三、外地来利返利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告知自己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来人信息,并做好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场所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六、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七、街道两旁、公共游园、凉亭、体育场地、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如有续租行为,须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出租房房东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对防控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为保障上述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联系镇村、社区的干部要每日下沉到镇村、社区,由镇村、社区统一调度安排防控工作,县督查督办组将定期督查。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五号)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八个一律”刚性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其他所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提供桌餐等聚集性用餐服务。三、所有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一律实行24小时严格进出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居民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严格进出管控。四、所有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严格落实包保到户到人制度。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居家隔离人员除外)在限定时间内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外,一律不准外出。五、所有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出入证制度。村(居)民出入证,由所在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的包保人员审核签批,村(居)民凭出入证方可外出。外出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外出返回后,出入证交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统一归档保存。六、2020年1月20日以后县外来蒙返蒙人员,一律要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告知自己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村(社区)要将2020年1月20日以后县外来蒙返蒙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全面登记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并做好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七、无正当手续,外出超出6个小时的,一律按照县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居家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脱离管控视线。八、对拒不听从包保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一律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肃追责。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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