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若干
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教育教学管理,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若干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0年高考于7月7日至8日举行,高二年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7月22日至23日举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于7月14日至16日举行,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地理于7月17日举行,八年级信息技术上机考试于7月18日至24日举行。
综合国家课程方案、疫情防控实际、线上教学进度和各学段开学时间,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11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8日放暑假。幼儿园比照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比照普通高中执行。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9月1日正式上课。
二、规范教育教学安排
线上教学是2020年春季学期正常教学的组成部分,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的时长可纳入正常教学时长范畴。各校要科学评估学生学习效果,合理安排本学期各学科教学计划。鼓励学校对线上学习效果欠佳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
普通高中学校在国家规定周课时基础上,周一到周五下午每天可补充1个课时,总量控制在20至40课时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安排补充课时。补充课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需要补充课时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课时方案,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线上教学不同形式(指学校统一安排课表并组织本校教师网络直播教学、电视教学“双师课堂”的线上辅导、微信或QQ线上答疑等),分学校、分年级审核确定各学校补充课时的形式、总量等。
三、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疫情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观念,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减负三十条”和省、市相关规定,有序安排学生校园活动。严格遵守各学段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睡眠时间等规定要求,确保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
四、严格防疫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错峰上下学、分时段错峰就餐、师生员工晨午(晚)检、校园封闭管理等规定,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认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抓好疫情防控、卫生、心理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运行安全、防溺水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为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在此期间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将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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