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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2日起利辛销售药品仍需登录“我家亳州APP”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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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5: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紧急通知


全县各零售药店:
    根据目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8号通告精神,全县各零售药店自9月22日起销售药品仍需登录“我家亳州APP”填写相关信息,对不能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零售药店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各药店要准确录入购药信息,不得串换药品名称。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县各零售药店进行普查。如各级督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药店经营资格。
一、未进行全员登记或信息登记不全面、不准确;
二、串换药品名称销售;
三、未下载使用“我家亳州APP”上传销售药品的。

附: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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