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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小亳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下同)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亳州市第十九中学和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纳入谯城区和亳州高新区统一管理。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路段、门牌号、居住小区、村组等构成要件,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各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要求,完善联盟(集团)办学机制,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联盟(集团)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加强与长三角交流合作,积极组建长三角联盟校。
(四)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2.招生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方式、注意事项、开放时间、服务热线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县区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或省级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具体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抽调人员主动与当地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7月26日前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二)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需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初中学校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县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县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区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明确其具体招生范围、对象、办法等。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线上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要结合实际,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求,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实际生源、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以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
(二)明确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市教育局依据县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按照《亳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需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五)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如返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我市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严格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需提供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需提供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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