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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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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0: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事纠纷,及时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案件事了,是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法院的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复产的生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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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利辛县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原来系合作关系,原告租赁被告场地进行生猪加工,2020年10月2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生猪委托加工协议,每年支付租赁费400万元,合同期满后,原告要求带走自己添附的办公及生产设备,被告以设备损坏原告未予赔偿为由拒绝原告带走自己的办公及生产设备,原告诉讼来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价值2211746。12元的办公及生产设备。

        利辛法院承办法官江海燕受理该案后,按照协议约定,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对判决结果均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案件历经一审鉴定、二审,双方均认识到及时复产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履行判决内容,返还原告的生产设备。因原告的生产设备系量身定制,原告带走设备扣除拆卸运输成本,得不偿失,且该设备对被告也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最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同意作价24万元购买原告的生产设备,且当天即刻履行货款,被告得以开展复工复产,双方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1月19日,特送锦旗表示感谢。(来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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