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44|回复: 0

利辛全面贯彻落实秸秆禁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1 1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0日下午,县政府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紧急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部署。全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和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及县监察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斌,县委常委、副县长芮绍勇到会分别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明峰主持。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李斌省长、市委方春明书记关于宁洛高速蒙城县境内发生19辆车多车多点追尾事故处理的重要批示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秸秆禁烧的紧急通知》(亳政办明电〔2012〕14号),听取了前阶段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前阶段,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整体取得了较好效果,确保了高考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乡镇仍发生了焚烧秸秆现象,到目前为止全市仅有的3个通报火点都在我县,下不得秸秆禁烧工作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下步的秸秆禁烧工作中,绝不能存有丝毫侥幸思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迅速行动、立即安排,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一线巡查,到岗到位;要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多策并举、严防死守,坚决把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深刻汲取蒙城县“6 •9”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严防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县委、县政府将严肃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对再次出现焚烧秸秆的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因大面积连片焚烧秸秆后果严重,引发重度大气污染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对焚烧秸秆直接责任人立即予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所属乡镇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乡镇长予以停职,党委书记写出书面检查。对凡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秸秆焚烧特别严重的乡镇,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乡镇干部失职渎职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引发重大事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给予乡镇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

  会后,各乡镇负责人迅速返回乡镇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和落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斌,县委常委、副县长芮绍勇分别带领县政办、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各乡镇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

  来源:利辛政府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0-2024 利辛论坛 版权所有 客服QQ:350219687  举报热线:138-1040-3259  举报邮箱:bbslixin@126.com  
皖ICP备17023346号-1 公安备案号:110114020121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