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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关于印发《低保信访工作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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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3: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民字〔2012〕92号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建立解决低保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低保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低保信访工作,遏制低保信访上升势头,促进利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利辛县2012年度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利政办〔2012〕23号)中城乡低保部分的效果评价,经民政局局委会2012年6月20日研究,制定《利辛县低保信访工作考核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考核考评方法及考核内容
考核考评方法:农村低保信访工作考核考评,采取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总评的综合考评办法进行,每季度一次,低保信访考核考评结果直接纳入低保年终综合考核考评。
考核考评的内容为:来县民政局,到县委、县政府,去市赴省进京上访情况,办理情况和信访案件的处结情况。考核考评的重点是市级以上信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处结情况。
四、考核考评计分标准(10分)
1、个人上访案件(5人以下)。按以下几种情况扣分:进京、到省、市、县上访一次各扣3分、2分、1分、0.5分,扣完为止(县级不查实不扣分)。
2、集体上访案件(5人以上,不含5人)。按以下几种情况扣分:进京、到省、市、县上访一次各扣4分、3分、2分、1分,扣完为止。
3、行风热线、网上信访和信件等。每有一件越级件,省级以上扣2分;市级扣1分;县级查实扣0.5分。
4、重复访及被通报。每发生一次重复上访案件,加扣2分;被国家、省、市、县通报,分别加扣5、3、2、1分。
5、每办结一件信访案件(要答复意见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或程序无明显错误,按要求与上访人签订结案协议,资料齐全并经民政局信访办回访确认且一年内不重访),按对应分值的一半扣分;不能按要求办理本乡镇低保信访案件,经两次督办仍不能办结的,按对应分值的两倍扣分。
低保信访工作考核由民政局信访办、低保办负责统一考核,各乡镇上访发生量以相关文字材料为依据,越级上访案件以上级信访部门、业务部门情况通报和交办单位信件为准;对发生两次以上个人进京上访案件的乡镇及发生集体上访,乡镇民政办处置不妥引发恶性信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本年度低保综合评比先进资格,直接定为后进单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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