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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疃镇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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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6: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文日期:2012-4-24
来源: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
阚疃镇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制度

一、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栏的内容和标准要统一规范。公示栏应设置在本辖区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二、城乡低保实行“四项公开、三榜公示”制度。四项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和保障金额公开。三榜公示即:村、社区(居)委会在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初审合格进行第一次公示,民主评议后再次公示,报乡镇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民政局审批后,乡镇、村(居)委会第三次公示。
三、对保障对象应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居住地址、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及享受的保障金额等。地新增保障对象、调整保障金额的对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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