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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房产局被告上法庭,房产局员工私改信息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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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亳州市利辛县房产局工作人员沈某,通过私自修改他人房产信息,使该县教师马某实施的3起诈骗案得以成功,让受害人被骗200余万元。经当地法院审理,马某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房产局工作人员沈某也因受贿罪获刑1年6个月。但随后,其中损失惨重4位受害人联名,将利辛县房产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因监管无力而造成的110万元损失。目前,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栗先生是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2009年初,他通过弟弟和弟媳,认识了该镇的教师马某。不久后,马某向栗先生透露,她有一些内部门面房源要出售。栗先生最初不太相信,但马某向他承诺,虽然原房主不方便亲自出面,但她可以全权代理,先让栗先生交部分现金,通过房产局过户后,再补交余额,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我们想,只要到房产局能过户,买房就不会有问题!”栗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房屋价格较便宜,他与李某、王某、薛某等4人协商,打算买下这几间门面房。随后,栗先生等4人通过弟弟,先给了马某20万元作为预付款。2009年5月到9月之间,栗先生等4人陆续到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都可以查询到所购买的房产信息,于是便付清了剩余房款,总计110万元,并办好了房产手续。

  然而,到了11月份,栗先生再到房产局查询时,发现过户到他名下的房产信息没有了。

  通过房产局过户的房产,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原来,这是马某通过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职工沈某修改他人房产信息,先让栗先生交预付款,随后便能从房产局查到过户信息,待到栗先生付完全款后,沈某又将房产信息改回原主所有。与此同时,马某还通过房产局,拿到了“房地产权证”空白文本,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交给栗先生等人,所有手续都做得可谓天衣无缝。

  2010年1月17日,马某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以低价销售内部房为由,采取编造虚假房产信息,私刻公司印章伪造购房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他人巨额财产。经过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马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利辛县房产局作为房地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对房地产权信息的录入、修改等关系到他人财产权益的重大事项,在授权本单位职工享有这些权限时,应进行有效监管。由于利辛县房产局对此项工作管理混乱,监督不力,致使沈某多次修改他人房产信息,为诈骗分子成功骗取钱财提供帮助。”今年3月,受害人栗先生等4人,共同对利辛县房产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目前,利辛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于9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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