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伙同他人将一个精神病妇女拐卖两次,并两次被退婚。2013年3月14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是利辛县王市镇人,今年56 周岁,是黄某(另案处理)的干闺女。2005年的一天,王某在黄某家做客的时候,其干爹黄某指着一个30多岁的妇女刘某说:“有时间给她介绍个对象?”王某朝刘某扫了一眼,发现刘某衣衫不整,目光呆滞,心里琢磨着刘某精神可能有问题。但是,碍于面子,王某当时就答应了黄某。于是,王某回家以后,积极为刘某物色对象。2006年农历一月份的一天,王某伙同李某、袁某等人(另案处理)将刘某以人民币7600元的价格,卖给王市镇蒋某为妻。后来,蒋某嫌刘某有精神病,需要天天看护着,便提出退婚。王某等人退出5000元后,又以6600元的价格卖给该镇张某为妻,并向张某打了字条作为保证。如刘某逃跑愿意把钱如数退还。可是,没过几天,张某提出退婚,王某只好把钱又退给张某。
2006年6月,经群众举报,该县公安局查获王某的同伙李某等人拐卖妇女一案,后王某被批捕在逃。2012年12月6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