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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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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2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池州讯 5月13日11点左右,池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市政府附近执勤点查处一起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是下班高峰期间,驾驶员王某主动要求下午携带行驶证来该执勤点接受处理。下午2点45分左右,王某驾驶摩托车到该执勤点处理交通违法。不料,王某刚刚开始与民警对话,民警就闻到王某口中散发出酒气,逐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中午王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足饭饱以后,王某认为酒能壮胆,便酒后驾车到交警执勤点。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检测含量为7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依法对王某做出了罚款15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等处分。(吴晓燕李瑞记者谢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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