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凶手 告慰亡灵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晚七点半左右,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高级中学学生叶青前往学校途经该学校与阳光学校交叉路口处,被一辆大货车先是撞倒,而后车主加速逃逸,导致后车轮从叶青头部碾压,最终导致死亡的后果。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条件,依法应予严惩。
事发后,120急救车和交警事故车分别赶到现场,但均不积极作为,只说没有监控录像,目击证人再多也无用,后经查,事故地点一:无减速带,二:监控录像已毁,三:该车既没有任何保险,又是即将报废车辆,并且三年前就出过一次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但该车却在利辛县城从事水泥运输,动跑西跑,无人问津,最终导致惨剧的再次发生。试问,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了吗?政府尽到了管理职责了吗?如果说肇事者第一次撞到叶青是主观过失的话,那么第二次导致叶青死亡还能讲是过失吗?如不严惩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弟弟的去世给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我们一个家族就我弟弟一个男孩子,现在没有一个人能接受这个现实,我姥姥已经八十了,现在眼睛已经哭的快看不见东西了,还有我爸妈,已经完全丧失思考能力,竟然还有人威胁我爸妈说:不要闹事,要不你俩的工作就没了!什么叫闹事?难道自己的孩子就这样去世了还不能讨回公道吗?你们的人性难道都丧失了吗?现在县城的家都已经无法回去,面前都是叶青的东西,爸妈根本无法面对。在你们看来,这也许只是一个简单的车祸案子,但对于我的家族,这却是一辈子的痛啊!现在事情处理到诉讼阶段,有关方面给出的回答很简单,赔钱没有,最多7千块钱,然后把肇事者的废车拍卖,坐三年的牢出来,要么赔钱十万,缓刑出来,让我们回家考虑一下两者选择处理方式,这还有王法吗?还没有诉讼结果就出来了?这是谁定的?难道我弟弟十七年的生命就值这些?难道我家族的希望和痛楚就用这些来填平?我只需要严惩肇事者,交通警察难道只是查车子有没有超载,有没有酒驾,车子没保险,没年审难道交通警查就不查了吗?开着一辆快要报废的二手车天天在县城拉水泥跑来跑去,这还真是奇怪了,这靠的是啥?肇事者在三年前就已经出过一次车祸,别人车子追尾撞向他的车,造成追尾的车主当场死亡,他倒是无可厚非,就算责任不全在于他,那时候为啥没有查清他的车子有没有保险和年审?不交这些就得补交,交通警察强制执行了吗?这次被抓后竟然装疯卖傻,说自己是傻子,难到傻子都能拿到A2的牌照,车管所的人都是假的吗?典型的想减轻责任,一句话,没钱没事,没人性的畜生还能按照最低刑法处理?3-7年是法律规定,这为啥就是3年?难道三年后放出来这个身上已经背了两条人命的畜生还要继续在祸害人吗?
我们要求严惩某些人的理由总结有以下几点:
1、 肇事者三年前出过一次车祸,执法机关未对车辆进行强制保险和车辆,车主年审。
2、 110车辆半小时才到现场,这是什么原因,而且交警队和公安局距离现场很近,步行都要不了半小时。
3、 A2牌照的车主能装疯卖傻,是哪个出的主意?
4、 关于事后赔款,都是在子虚乌有的重伤我的家人,有关部门一直在逃避责任却还散布谣言的说已经赔款给我们,我们才是受害者啊!钱能换回我弟弟的命吗?难道你们执法员都没有孩子吗?弟弟都没了,我们还要钱做什么,我们只要这个身上已经背负两条人命的的畜生得到应有的惩罚!难道还要让这个道德沦丧的人事不关己的做三年牢出来继续开车撞人吗?
5、 事发地点是学校门口路口,监控没有,减速带没有,红绿灯有但是却是摆设,根本没开。交通队就是这样维护学生的生命的吗?
6、 判刑的结论貌似已经下来了,说是三年和赔款7千,把那辆快要报废的车辆拍卖,要么,赔款十万,缓刑释放,现在还未开庭,怎么可能有人和我们家人这么协商?难道利辛的法律是掌握在个人手中的吗?
我将这些真实的写出来,让大家看看现在刚开始处理这个事情到了何种程度,某些单位和个人是如何的藐视法律。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由于社会管理的缺失,肇事者的道德沦丧,导致一个17岁高中学生生命终结,让活着的人将与痛苦相伴一生。如果由此能使有关部门的社会管理不再有漏洞,人的道德水准有所提高,那么这还有一点安慰。为此,恳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肇事者,以示法律公正。
叶青的姐姐
2013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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