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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利辛县将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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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2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省级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提高集中供养标准给予奖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二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

  三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四是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五是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六是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七是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来源:利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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