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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均被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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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5: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安徽检察官

    近日,利辛县检察院民行科成功办理了同一性质两起当事人与法官恶意串通,通过制造虚假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侵占合伙人固定资产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该两起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的审理卷宗、侦查机关相关材料并询问虚假诉讼案件原告、主审法官,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该两起虚假民事诉讼判决已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撤销。

1998年6月25日利辛县胡集金水肉联厂王某与利辛县胡东农工商分公司孙某签订一份联营生产销售冷冻肉类加工产品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以厂房等固定资产10万入资,孙某以10万现金入资,王某负责销售,孙某负责生产,双方共同管理,协议签订后即进行生产。三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该厂停产。二人对账目进行结算后王某回上海居住,王某的厂房一直闲置。后孙某见王某久居上海不回顿生贪念想把王某的厂房据为己有。于是找到自己的亲戚法官孙某某说明自己的想法,制造两份虚假的借款协议。后按照双方的计划分别以自己和张某将王某诉至利辛县人民法院,利辛县法院主审法官孙某某经过审理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做出王某应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法院对王某的固定资产进行执行,王某得知后到检察院进行举报,孙某、孙某某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二人如何伪造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诉讼的客观事实。

201010月份,利辛县院向亳州市院提请抗诉,亳州市院审查后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利辛县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孙某与王某、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并不存在,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于近日判决将孙某蓄意制造的这两起虚假民事诉讼判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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