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发〔2014〕12号 中共利辛县委 利辛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县城区三轮车非法客运、无序发展、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通盘考虑、精心安排、稳妥推进”的原则,上下联动,责任到人,依法取缔我县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为建设美好利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时间范围 从2014年10月15日零时起,县城禁行区(和平路以西,阜蒙路以北,淝河大道以东,永兴路以南)范围内禁止非法客运三轮车和无牌电动四轮车通行。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等方式,对非法客运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限行、对车主进行劝离。2014年10月31日以后,将在县城城区内对上路行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依法查处。 三、政策标准 按照“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有情操作”的要求,稳步推进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依法取缔工作。县城城区现有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可由车主自行处置或县政府集中收缴补偿。对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自愿上缴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 (一)收缴条件。给予收缴及补偿的三轮车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2014年1月21日至1月25日普查登记在册的县城城区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 (2)车主须系县城规划区内常住户籍的健全人或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残疾人(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乡镇失地农民证明、残疾证为准),且限1人1车;(3)持有车辆购买合法凭证。不在上述条件规定范围内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所拥有的三轮车自行处置,政府不予收购,且不得在禁行区内通行。 (二)补偿标准。按县物价部门对在县城城区从事非法客运三轮车评估的价格进行收购、补偿。拼装、报废和不能行驶的三轮车,不予评估收购。 (三)奖励政策。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自愿上交的三轮车,每车奖励1000元;2014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自愿上交的三轮车,每车奖励500元。2014年10月31日以后政府不再收购,同时在禁行区域范围内禁止非法客运三轮车通行,并由县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就业和保障。对符合收缴条件的三轮车车主(失地无业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可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低保;属于残疾人的,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 四、职责分工 利辛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确保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于法有据。 1.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取缔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提出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方案等工作。 2.城关镇、西潘楼镇负责三轮车收购。其他乡镇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的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就业培训、公益性就业岗位筹措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县公安局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制定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联合执法和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线路的优化调整工作,合理投放公交车辆;负责对非法客运三轮车的处罚处理;负责整治出租车乱涨价、拒载、不打表、拼客等违规行为;合理增加营运出租车。 5.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严肃查处三轮车乱停乱放、占道待客等行为。 6.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三轮车行为;加强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监管,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车辆的,依法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行为。 7.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定被收缴车辆评估办法、对车辆进行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的依法处置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运行指导和监督。 9.县人社局负责制定被收缴三轮车车主的就业工作方案;制定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就业培训办法。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按有关政策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开发公益岗位、社会技能岗位、企业就业岗位,为三轮车车主停运后提供保障服务。 10.县残联负责制定被收缴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基本生活保障、下肢残疾人代步车购置补贴及残疾人代步车管理等相关政策;做好残疾人补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培训服务工作;积极提供残疾人信息,协助做好残疾人车主就业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车主信访稳定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困难车主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特别困难的,重新核定家庭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调整低保标准;对家人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摸清城区福利企业基数,摸排就业岗位信息,向县残联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总体宣传方案,会同各乡镇做好教育引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非法客运三轮车;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营运、不乘坐三轮车。 14.县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5.县维稳办、信访局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信访接待办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受理接待工作;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6.县住建委负责县城规划区的界定解释工作,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17.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纪律,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弄虚作假人员,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五、实施步骤 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9日至10月19日) 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即办公室、评估收购专项工作组、民生帮扶专项工作组、交通管制专项工作组、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组、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制定方案。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 3.满足出行需求。做好公交线路的优化调整工作,合理增加投放公交车辆;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规划与实施;整治出租车乱涨价、拒载、不打表、拼客、超范围营运等违规行为;合理增加营运出租车。 4.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将召开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也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依法取缔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的必要性、紧迫性、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征得市民支持,争取车主理解,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5.确定收购场所、制定收购方案。城关镇、西潘楼镇负责确定收购场所,县物价部门要制定收购评估方案,明确收购标准、程序。 6.县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对非法客运三轮车和无牌四轮电动车的限行工作。 (二)整治收购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1.对自愿上交且符合补偿、奖励条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进行补偿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落实就业、保障等相关政策。 3.加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行为。 (三)依法取缔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执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执法,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和无牌无照电动四轮车。 2.加强自用和货运三轮车管理,依法强制拆除三轮车车主自行添加的顶篷等附属物。 3.依法取缔无牌照及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4.加强三轮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包联系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开展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按照“公安交警和交通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为主体、责任到人”的要求,各乡镇是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辖区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分包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车辆上缴、包就业推荐、包社会稳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出问题。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乡镇在县城城区从事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的疏导、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尽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依法取缔工作,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要向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三轮车车主发出公开信,争取其对依法取缔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依法取缔工作的透明度。县残联要向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发出倡议,争取其主动配合依法取缔工作。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针对依法取缔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依法取缔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科学运作,确保稳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取缔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对于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市公交发展、公共自行车推行、出租车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从根本上防止非法客运三轮车反弹,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附件:1.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收购评估方案 3.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4.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残疾人车主救助帮扶方案 5.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就业扶持政策 附件1 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修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程 莉(县委副书记) 吴 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龚保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秦 博(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江 淮(县政府副县长) 于 杰(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长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汝建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马步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陆 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业茂(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童 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徐南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负责人) 程兴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张贺武(县财政局局长) 刘 保(县住建委主任) 王玉实(县教育局局长) 王卫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全(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伟涛(县民政局局长) 张龙善(县残联理事长) 王 焱(县艾防办主任) 樊利光(县市场监管局第一副局长) 谢 杭(县发改委副主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王纯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玉杰(县安监局副局长) 国春才(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高 辉(城关镇镇长) 李新建(西潘楼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即办公室、评估收购专项工作组、联合执法专项工作组、民生帮扶专项工作组、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组、宣传报道专项工作组。 1.办公室 主 任:江 淮(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陆 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纯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敬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国春才(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员由原“县道交办”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取缔工作的系统谋划、方案制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政策解答;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组织相关会议,做好文件简报编发、财务管理、信息汇总等工作。 2.评估收购专项工作组 组 长:吴 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贺武(县财政局局长) 谢 杭(县发改委副主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成员从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县财政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关镇、西潘楼镇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车辆评估办法,对车辆进行评估定价,协助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3.联合执法专项工作组 组 长:江 淮(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纯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敬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化东(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的巡查、管制、查扣、处罚;综合配置执法力量;协调处理执法中的具体问题;治理占道待客和乱停乱放的三轮车。 4.民生帮扶专项工作组 组 长:吴 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孙业茂(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梁伟涛(县民政局局长) 张龙善(县残联理事长) 王 焱(县艾防办主任)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开发社会公益岗位、社会技能岗位,提供就业岗位;负责对被取缔后的三轮车车主进行就业培训、生活救助;落实好残疾人、艾滋病三轮车车主相关保障政策。 5.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组 组 长:龚保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程兴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孙亚峰(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 田 莉(县信访局副局长) 成员从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三轮车车主及相关人员信访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工作,访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6.宣传报道专项工作组 组 长:秦 博(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童 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玉实(县教育局局长) 李 波(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员从宣传部系统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取缔工作的宣传策划、新闻发布,做好政策宣传、舆论监督、典型报道、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 附件2 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收购评估方案 一、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和时间 (一)评估对象:(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普查登记在册的县城城区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2)车主须系县城城区内常住户籍的健全人或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残疾人(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乡镇失地农民证明、残疾证为准),且限1人1车;(3)持有车辆购买有效凭证(发票、合格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所拥有的三轮车自行处置,政府不予评估收购。 (二)评估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评估收购流程 第一环节:审核。车主经审核组审核无误后、凭审核手续进入收购场所;评估人员对上缴的三轮车进行现场勘验,并填写《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收购流程表》。 第二环节:评估。评估小组对进入车辆进行价值评估和拍照,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车主如无异议,交给车主所在地包保人,由其带领车主和车辆到指定收购点。 第三环节:收购。收车小组凭手续办理收车事务,并出具收购凭证。车主签订《自愿退出县城城区非法客运市场承诺书》,交出车辆。 第四环节:领款。车主凭价格认定结论书及交车手续领取收购款。 四、车主应提供的证件和凭证 (一)购买三轮车的有效凭证(发票、合格证); (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1份; (三)乡镇失地农民证明; (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价格评估方法 客运三轮车价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三轮车折旧年限按5年计算,残值率按5%计算。 (一)对车主能够提供购置发票的,重置价格按购置发票计算,三轮车使用日期按购置发票记录日期计算。 (二)拼装、报废和不能行驶的三轮车,不予评估; (三)车主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放弃上缴。 六、评估要求 (一)利辛县价格认证中心是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负责对城区内符合收购条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依法进行价格评估。 (二)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估人员与评估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附件3 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盘考虑、精心安排、稳妥推进”的原则,上下联动,责任到人,依法取缔我县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 二、整治对象 城区内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维修客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销售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合格客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城区内非法客运的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无牌照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非法经营业主。县市场监管局抽调20人对县域内从事客运三轮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的经营主体,落实专人展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改装维修客运三轮车行为。凡生产、销售、改装、维修客运三轮车的一律吊销或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分组包片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各抽调20人,组成60人的联合执法组织,分成三个小组,分片包干。 第一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阜蒙路(含)以北、向阳路(含)以南、和平路(含)以西、淝河大道(含)以东禁行区。 第二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向阳路以北、永兴路(含)以南、和平路(含)以西、人民路(含)以东禁行区。 第三组,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向阳路以北、永兴路(含)以南、人民路以西、淝河大道(含)以东禁行区。 各组对2014年10月15日至31日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无牌照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予以限行、劝离;对2014年11月1日后在县城规划区内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拆除非法改装的顶篷。
附件4 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残疾人车主救助帮扶方案 一、救助帮扶对象 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调查登记在册、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县城城区从事非法客运的自愿上交车辆、签订承诺书,并且不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三轮车车主。 二、收车奖励及购车补贴 (一)收车条件。从事非法客运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按照1人1车的原则上交三轮车,并提供原始购买发票及相关证明。上交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后由政府予以收购。 (二)交车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自愿上交三轮车,每车奖励1000元;2014年10 月26日至31日自愿上交三轮车,每车奖励500元。2014年10月31日以后政府不再收购。 (三)代步车购置补贴及要求。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二代残疾证、下肢残疾并且上肢完好具有操作能力的残疾人,在规定期限内交车且下肢残疾的三轮车车主,可在交车之日起15日内自行购置残疾人专用电动代步车(不得在城市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车型必须是残疾人单人单座电动代步车;车辆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合格产品),购买代步车后填写《下肢残疾人三轮车车主购置电动代步车补贴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凭正规购车发票,经验车合格后可享受3000元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购车款补贴)。 三、基本生活保障及就业安置 (一)基本生活保障 1.发放残疾人三轮车车主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2.对超过就业年龄或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一次性补贴5000元; 3.一户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含2个)三轮车车主,给予该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对自谋职业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符合条件的,优先逐步纳入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每人补贴2000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 1.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依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残疾三轮车车主,持有二代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给予单独立户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就业安置 1.配合人社部门为残疾人车主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帮助或公益性劳动岗位。 2.协调城管执法部门免费为残疾人三轮车车主提供一定比例的创业摊位。 3.根据残疾人身体条件和就业愿望,主要面向城区企业用人单位,组织至少两场企业和残疾人客运三轮车车主参加的专场招聘会,由供需双方进行双向选择,达成用工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两次招聘后未就业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车主,由县政府组织人社、残联等部门结合残疾人的个人情况,与城区内企业职工人数在67人以上必须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沟通,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登记在册的艾滋病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参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基本生活保障”中的第“1.2.3.”项执行。双重身份的不得重复享受,具体事宜由县艾防办负责办理。 附件5 利辛县依法取缔县城城区非法客运三轮车 车主就业扶持方案 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交车后停运就业的,可享受下列就业支持政策: 一、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条件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 (二)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提供(电话:8805951)。 二、就业岗位支持 (一)公益性岗位。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公益性岗位包括乡镇、村居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城乡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有在公益岗位就业愿望的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可到乡镇人社所申报,经审查、审批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由乡镇安排具体岗位。公益性岗位期限3年,月工资待遇1000元。 (二)企业岗位。企业岗位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具体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工资待遇,有就业愿望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车主可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803966),也可以直接与企业联系。县人社部门要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管,维护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免费创业培训 有创业愿望的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均可申请、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颁发结业证书,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培训要求的,可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8819925)。 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非法客运的三轮车车主符合创业人员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人应提供的材料:小额贷款申请表、乡镇人社所(社区工作站)或妇联组织出具的调查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贷款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理事宜可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就业窗口咨询(电话:88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