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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6位同志被认定享受劳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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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5: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4日,利辛县总工会下发文件,邓杰、何明等6位同志分别享受省、市级劳模待遇。
  利辛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各个行业涌现出了不少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在不同时期为利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缺乏专门的登记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2014年利辛县总工会开展了在全县范围内寻找劳模行动,于8月14日至16日在县电视台连续三天播放流动字幕,对未建档的劳模登记、任定。几个月来,共接受电话询问56人次,登记26人次,经省总、市总专业人员鉴定,利辛一中退休教师邓杰同志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利辛县财政局干部何明、利辛县糖酒公司职工陈琳、利辛县司法局干部王利民、利辛县供销社干部李奎、利辛县总工会退休干部梁慧等5位同志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将以上同志列入劳模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劳模待遇。
  据悉,除已去世和已调出的以外,利辛县现有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人、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72人、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5人。(利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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