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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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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9: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辛县要求各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必须严格执行利辛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利辛县地方客运票价的通知》规定的票价,不得擅自提价。要求各客运企业在车站售票处的醒目位置公示经价格部门批准的客运票价政策,在客运车辆内张贴价目表,明示每条客运班线的票价,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各客运企业建立和完善客运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正确引导本系统所有客运车主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漫天要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上路巡查和驻站检查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明码标价的企业,按每个售票窗口罚款5000元,对不在车辆内张贴价目表的车辆罚款3000元;对乱涨价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将给予5-50万元的罚款;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建议停业整顿或取缔营运资格。

(安徽法制报-陈永生邹继星侯汉鑫孙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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