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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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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我县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售卖生活用品等现象,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整改复查三个阶段,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销售日用品等与药品经营无关的其他商品、刷医保卡套取现金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届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店内存在日用品及其他违法规定的行为的,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利辛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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