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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集中整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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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讯 为有力打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利辛县决定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集中整治活动。

  根据整治活动要求,从9月1日起,该县各乡镇将严格按照《利辛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建房。对所有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尤其是2015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摸实全县“两违”基本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农村村民建房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台账管理,对土地执法巡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实行每天一报告、每周一通报制度。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经用地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复耕一处。

  在集中整治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通告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利辛县国土资源局专门复印了二十万份《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一万份《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制作了40多份光盘、扩音器下发各乡镇和国土中心所。

  此次整治活动按照“村(居)为主、属地管理、乡镇负责、党政同责”的总要求,村(居)委会负责巡查、发现、制止“两违”行为,并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政府,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拆违和复耕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集中整治“两违”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巡查、制止、拆除、复耕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建立“两违”台账,及时报告“两违”信息,查处“两违”案件,协助乡镇做好典型案件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村建房施工队伍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备案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干扰、阻挠拆违、控违工作的违法行为;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予以立案侦查;公安交管大队负责路面管控工作。供电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设时现场电源的切除工作;未经乡镇许可,不得为“两违”行为提供电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助乡镇做好县、乡道路两侧的“两违”监管和查处工作。水务部门协助乡镇做好河道、大中沟堤防范围内的“两违”监管和查处工作,重点做好河边码头砂石料场的清理。林业部门协助乡镇做好林地范围内的“两违”监管、查处工作。卫计委负责拆违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医疗救治工作。检察院负责查处“两违”案件中涉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行为。法院负责审查国土部门作出的“两违”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强制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执行结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嫌参与“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两违”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两违”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和政策引导。

  同时,全县还建立了几套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加大对联系乡镇“两违”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调度,强力推动“两违”整治的落实。加大对违法建设拆除的力度,全县组建不少于100人的“两违”整治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全县典型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两违”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的“两违”拆除、复耕工作。县包保领导要把“两违”整治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深入乡镇、村(社区),加强督查调度,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案件督查督办率要达到100%,对久攻不克的难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

  根据要求,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两违”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完善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按规划审批建房,形成良好的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于强 戴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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