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政务信息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利政办〔201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县政府办公室2月份采用的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信息采用情况
二、各乡镇信息采用情况
三、县直其他部门信息采用情况
注:1.如发现信息统计有误,请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联系,联系电话:8812469;投稿信箱:lxxxs@126.com。 2.为保证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管理机制。凡乡镇、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该乡镇、部门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的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投稿时请注明单位及撰稿人姓名。 抄送:县政府负责同志,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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