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土储告字[2016]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GT[2016] 16 | 锦绣路南侧 晴岚东路东侧 | 72.72 | 商住 | ≤2.2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5700 | 9400 100 | |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买GT[2016]16号地块的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2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6年5月12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6年5月12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县政府回购4800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安置,回购商品房按指定位置整幢回购(回购商品房应单独建设,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另外具体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位置等应以县房管局、城关镇要求为准),回购价格为3500元/㎡。回购付款方式: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齐后付总回购款1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付到总回购款40%;具备验收条件备案后付到总回购款80%;竣工验收(回购房及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付到总回购款95%,剩余5%用于质量保证金。 (三)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0000182712160230 开户行:安徽利辛中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710401021000049021 开户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商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利辛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安徽利辛工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800002049000167 开户行: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营业部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安徽利辛建行 户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20334162300100000290672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发行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