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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纪实] 利辛:旧城镇政府涉嫌以建“农村居民点”为名搞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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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8: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是因为举报,开始有媒体关注此事,建在安徽省利辛县旧城镇王老家村东北角环城路附近的一块40亩左右耕地上的三层小楼,或许已经开始售卖了。而对于小楼为何能在农村基本农田上“拔地而起”的原因,当地官员给出的解释是,当初审批通过是为了建造农民居民点,而且村委会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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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网记者来到小楼所在区域的工地。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因为之前有记者来过,工地现在处于停工状态,所以并没有施工人员在这。在水泥道的两边,已经分别建好了30余间两层小楼,高约5米左右,从红砖的外立面、远处的搅拌机以及楼外搭的木架子来看,这两座小楼的工期还没有完成。而水泥道上,也堆放着大量沙石以及红砖,因为下着小雨,沙堆有些凝结。

  在楼外不远处的范围,则是大片的农田,种植着整齐翠绿的冬小麦,但紧邻楼房的区域,却已经被推掉铲平,露出褐色的土地。

  路口矗立的一个广告牌,是两栋小楼建成后的远景规划图:水泥道的中心区,是一个高高的圆形灯塔,两旁是白色外立面的三层小楼,商铺林立,楼前用于绿化的灌木丛郁郁葱葱。规划图商业气息扑面而来,颇具现代感和时尚感,但这真是当地官员口中所说的农民居民点吗?

  对于这起群众举报的违规占用耕地事情的起因,缘于2004年签订的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1992年,王老家村委会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兴办乡镇企业,特别设立了开发区进行开发。但此后却因为管理不善,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导致集体经济债台高筑,给农民增加不少负担。经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讨论,争取农民代表意见,村同意将开发区属本村的房、地产权有价进行转让。而上述提到的9.7亩土地,在2004年1月8日,就转给了给旧城镇粮站的盛成标,并且双方签订了《开发区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其中协议中规定:转让价款为5万元整,协议生效后,转让费全部付清;如因特殊情况,经协商可收回上述土地和房屋。如收回,王老家村委会必须如数退还盛成标的转让费,并向支付自协议签订三日起5万元的利息(按借款计算,月利率1.5%),而盛成标则需向村委会支付相应期间的土地使用补偿费(每亩每年为50元)。在合同生效后,盛成标可任意经营,村委会不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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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块土地,却在一年之后再次易主。2005年收麦前,盛成标因在阜阳买房,以从王老家村委会转让得来的9.7亩土地作为抵押,向当地村民田继光借了5万元,并由田进行耕种。


  2009年,村委会发现土地上新建了一些房屋,经了解,得知盛成标未经村委会同意将土地抵押给田继光了,遂表示要与盛成标协商收回土地。但田继光认为盛成标已将土地和房屋转让给他,而且他也支付了转让费,取得了永久使用权,不同意让出土地和房屋。协商未果,村委会只得将盛、田二人诉至利辛县人民法院。

  根据2011年5月26日《(2011)利民二初字第131号》的法院民事判决书,由于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委会,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租赁关系,而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盛、田二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土地返还村委会,村委会偿还盛的相应款项。

  这起土地纠纷本应在此时告一段落,但在今年7月却再生枝节。2011年7月1日,因为无法偿还盛成标合计10万元的款项,王老家村委会通过协商,将法院判决的土地继续按照之前的合同,交予盛成标继续使用50年,村支书王松予以证明。而在7月5日,盛成标又将该土地转给当地村民剧瑞强,并将此事告知村委会,村支书王松签名证明村委会知道并同意。

  这样一来,经过7年多的多次易主,这块9.7亩土地最终流转到剧瑞强手中。但此时,这个地块却被当地的干部陆坤用于建房,也就是上述提及的两栋楼房。这点也得到了旧城镇副镇长王雪峰的证实,他告诉记者,这幅地块今年2月份开始动工,将修建一条道路和一个小区,主要用作农村的居民点,至于用地是否通过审批,得问土管所。

  利辛县江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赵所长给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2011年3月15日,村委会的会议纪要显示,同意在这块地上建立居民点,能够解决180户村民的住宿问题。但在7月14日,土管所在巡查时发现,这个地块存在非法批地的违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并下达了处罚通知书。“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没有权利决定土地的用途和建设,必须要报上级土管部门审批。”赵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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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既然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那为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制止?本网记者又赶到利辛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广付告诉记者,村镇的土地现在都实行属地管理,没有收到旧城镇上报的有关土地违规的文件和材料,对于事情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如果存在非法占地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据了解,国土部在12月初,曾要求严禁工商企业借“租赁”“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那么,在利辛县旧城镇的这起涉嫌土地违规的事件中,9.7亩耕地的权属到底是归谁?目前在建的所谓“居民点”,其用地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当地政府部门又是否存在违法不究的行为?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图/文 刘峰)(来源:人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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