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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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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辛政府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近日,利辛县出台了《利辛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细则》,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管理“无死角”。“一天两报岗”,选派帮扶干部工作日早上8:00-8:30、下午5:00-5:30,通过手机APP进行报岗。“一周一通报”,县扶贫局每周一上午,对选派人员上周报岗情况进行通报。“一月一汇报”,选派帮扶干部每月向乡镇党委及联系乡镇的县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工作双月报”,选派帮扶干部每两个月填报一次工作情况双月报表,县、乡镇审核后,送选派单位。“一季度一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工作例会,研究问题,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半年一报告”,选派单位于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将履行选派工作职责情况,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二是建立召回制度,错误“零容忍”。对“无故脱岗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镇村意见较大的,村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突出问题的”,一经发现,县里选派的立即召回,取消各项待遇,不给二次机会。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脱贫期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评先评优,同时,责成选派单位重新选派。省市选派的,向省市组织部门报告。

  三是健全督查制度,每月“全覆盖”。抽派专门人员成立督查室,设立2个督查组,每月不定期、不打招呼,对所有选派帮扶干部在位在岗及工作情况实地督查一遍,并进行通报。注重日常督查结果运用,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效能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年度效能奖。

  四是落实奖励制度,激发“正能量”。政治上,明确干部驻村帮扶期间不影响提拔使用,今后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原则上要有驻村工作经历,已经提拔的干部要补课,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选用好干部的鲜明导向。经济上,生活补助、餐补、下乡工作补贴按照市委规定标准,按月打卡发放。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选派单位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荣誉上,每年开展一次“最美扶贫工作队长”评选表彰活动,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报纸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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