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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工,利辛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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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南风 于 2012-2-3 15:58 编辑

  日前,利辛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摆上优化发展环境的突出位置,从企业、社会力量、农民工和培训机构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用工服务财政激励力度。

  企业自主招工综合补贴奖励。一是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工人到县内定点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签订6个月以上合同的,以及企业自主培训技师的,按实际获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二是岗位补贴奖励,企业招用本地40岁以上的农村劳力,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均在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最长可享受2年;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见习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工作超6个月的,按研究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生活补贴,最长可享受2年。三是社保补贴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参加国家规定的保险,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社保补贴。企业员工全额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10%的奖励,最长可享受2年。

  社会力量招工补贴。引进工人在利辛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人数给引进单位每人100元奖励。县每年单列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为企业引进务工人员做出特别贡献的县直部门、各乡镇、职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组织或引荐团体及个人。

  同时,该县还规定,凡返乡人员在利辛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满6个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100元的一次性补贴;县各类培训学校向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工人,按每人100元给予培训学校进行奖励。(亳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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