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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市协管员没缴医疗养老保险?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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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网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利辛县城市协管员补缴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利辛县政府认真调查。具体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利辛县城市管理局一名协管员,是2011年利辛县人民政府统一招考进入利辛县市容管理局(2011年利辛县城市管理局为利辛县市容管理局),2011年上班至今,其中2011年至2015年没有给予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2011年上班时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给予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签订单位是利辛县城市环卫服务公司为利辛县市容管理局下属单位),但2011年至2015年没有给予交,且我2011年上班的协管员,和刚上班的协管员工资一样。请领导给予协调,请给予我们2011年利辛县人民政府统一招考进入利辛县市容管理局的协管员补交2011年至201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增加工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利辛县城市协管员补缴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利辛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为解决利辛县城市管理人员不足问题,2010年12月20日县委研究决定公开招用城市协管员,并印发了《利辛县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方案》(利办发﹝2010﹞40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反映相关问题 (一)反映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该方案规定,城市协管员的待遇参照公安辅警标准执行,即月基本工资1000元(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委托利辛县环卫服务公司与招用的协管员签订招用合同。签订合同时,被招聘的城市协管员出具书面承诺,除工伤保险由单位代扣代缴外,城市协管员工资全额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个人自行解决,单位不再代扣代缴。 (二)反映提高工资待遇问题。随着利辛县财政状况的改善,利辛县城市协管员的待遇逐年提高,从2011年1000元∕人∕月、2013年1300元∕人∕月、2014年1500元∕人∕月,提高到2018年1800元∕人∕月,上述待遇均包含城市协管员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2018年社会保险缴存险种增加,由原来的医疗、养老、工伤3个险种增加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5个险种;城市协管员的5个险种存缴方式调整为全面实行单位存缴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从2018年起,利辛县城市协管员实发工资部分是扣除“五险”个人应承担部分后的待遇,2019年起工资发放实行1800元∕人∕月基本工资+300元∕人∕月绩效的方式,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 综上,利辛县城市协管员2011年至2018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已包含在职工发放报酬中,不存在补缴问题,且已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经市长热线办回访,网友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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