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海涛、吴玉友擅自砍伐位于利辛县程家集镇赵桥村水乡路两侧沟边及路边的杨树共100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立木蓄积量为26.86立方米。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路与永兴路交叉口 利辛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8 8816222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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